110年12月25日京兆堂被開拆,宋家子孫仍然不放棄,在今年的1月提出京兆堂曾是日治時期國語研習所「崩坡國語講習所」,但桃園文化局以佐證資料不完備,還是遵從2次文資審議委員的會勘決議,京兆堂最終還是被夷為平地,現在只能從影片中回顧它的身影。繼續看記者邱月華跟林敬祐的報導。


 

 

 

有啊,也有老鷹啊,牠就這樣飛起來嘛,有沒有,裡面有人,還有一個24孝的戲碼,打虎救父,

 

外行人看熱鬧,內行人看門道,從事古蹟修護和廟宇建築數十年的老匠師,陳世仁表示,京兆堂建築工藝,精髓就藏在屋脊上的泥塑花、鳥、獸類,這樣的精美的宅第,在當年堪稱是帝寶級的豪宅

傳統匠師 陳世仁(左)

這些師傅都是從大陸來的,不是猛龍不過江,來的都是那種好師傅。他(先祖)願意花這麼多錢,當初以現在的價值,本來150塊可以解決的事,他為什麼,幹嘛要花1萬5千塊,(所以他沒有想過有一天會被拆掉),應該沒有想到啦,應該是沒有想到啦

 

問老匠師,再復刻一座京兆堂有可能嗎?他說,2千萬到8千萬就可以了,噯呀,既然有錢就能起造,何需耗費財力心力來保存京兆堂,蓋座新的到省事些。

傳統匠師 陳世仁(左)

我們這種古宅它有好幾個層次啦,文化層次,還有那種,子孫教育的層次,它裡面會有這種教忠、教孝的題材,不然的話,我們老了通通叫他去死,再生一個小孩不就更容易嗎?

 

站在門口這邊,他們在在講,這邊以前到底是怎麼樣,然後3個人七嘴八舌,然後他們的奶奶也是非常的不捨這樣子,他們說,他們以前國中的時候,就是在上面睡覺

 

一整天都默默在一旁作畫的林繼聖,要用畫筆保留宋家人曾在京兆堂生活的點滴,他說,文資保留,不單要留下硬體,更要將老宅的故事流傳下去,老建築才會有靈魂。

畫師 林繼聖

我看到的是這個家族,它的一個歷史這樣,而這個歷史是現在新蓋的房子沒有的一種氣質吧,這個房子散發出一種文人的一種氣質,它上面有書畫有書卷。

 

自從知道老家拆除在即,宋鴻喬總是帶著不安的心情來給祖先上香

宋家28世子孫 宋鴻喬(左)

老屋就像一位老人家一樣,照顧了好幾世代人長大,它的壽命要終了的時候,要陪它的時間不多的時候,那種的難過也是一種生離死別,不過,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說

記者 邱月華

經過二次的會勘,最終老屋還是沒能保住,128年歷史的百年老建築,經不起怪手又敲又挖,一下子就成斷垣殘壁,歷經四代的打拚,才累積了家業起造京兆堂,就這麼煙消雲散了。

 

心在淌血啊,就心很痛,就覺得,要蓋的時候這麼辛苦,慢慢一磚一瓦這樣地蓋起來的,現在,它這樣一挖下去,就整個,就一半不到幾分鐘就沒了。

宋鴻喬之妻 鄭淑芬(左)

我心裡最近這兩個月來,都是痛的,心都是很痛的沒辦法,一直一直,我老公也叫我要轉念,這個這件事我們有盡力就好了,可是沒辦法啊,那個心就一直在那邊很痛啊。

 

現在目前已經來到,一磚一瓦就這樣子,沒辦法留。

 

兩個月來,真的很謝謝你們,幫我們又多留了,應該本來是說10月22要挖嘛,又多了,留了一個多月的時間。

 

這個真的是客家典型的古蹟耶,真的是好可惜。

 

看到拆除京兆堂的直播畫面,第二天,宋隆越特意從中壢趕來

遊客 宋隆越(右)

因為我姓宋,我看到我們這,姓宋的祖堂要,本來說要列入古蹟,又沒有保存下來很可惜,所以來最後的一品,(覺得現在變成這樣會有什麼感想),當然心裡很不捨,祖先留下來這麼好的東西,現在變成像廢墟一樣。

宋隆越之妻

我們比較知道的就是,平鎮的宋屋那一邊,所以我先生今天說,那邊已經拆了,那我才知道,我女兒現在,在家裡生病,可是我就把小孩子放在家裡這樣子,我就看最後的時間,來搶看一下這個古蹟,覺得真的是滿難過的。

 

 眼看他起朱樓,眼看他宴賓客,眼看他樓塌了,緣起緣滅,而今百年客家老宅院,終究回歸成土石瓦礫(一一陳列的梁柱磚瓦)。

宋家28世子孫 宋鴻喬(左)

飲水思源4個字,我是勉勵我們後代子孫,要體會到說,我們先祖創守不易,所謂的創首不易是說,要創造一個所謂的很輝煌的歷史不簡單

 

先人墾拓建立家業不易,外人有再多的不捨,也只能窮揪心,這畢竟是私人產業,能否守成最終關鍵仍在後代子孫的一念之間,和相關單位的重視程度。

桃市府文化局「楊梅宋崇玉京兆堂」

文資評估五點聲明

經文資委員綜整評估「建物價值」、「空間改建現況」、「未來管理維護及再利用」及相關人員意見後,決議「不列冊追蹤」。

2、本件民居調查,非桃市106年及108年度執行之有形文化資產相關普查計畫,建物亦非文化資產保存法所述之「列冊追蹤」建物。

3、「楊梅宋崇玉京兆堂」超過9成所有權人表明家族就建物及土地使用已達成共同協議,表達反對提報立場,主張文化局應尊重所有權人意願。

4、綜以考量並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基準審議決議之,本案不予列冊追蹤,惟仍提諮詢協助。

5、文化資產保存法保障民眾普遍平等參與之權利,惟屬個人私有產權之提報,仍應尊重所有權人意願並進行充分溝通,避免加深對立,或使本法成為解決私有產權紛爭、法律爭訟之救濟方式,有違文化資產保存法立法之初衷。

 

採訪/撰述 邱月華

攝影/剪輯 林敬祐

arrow
arrow
    文章標籤
    客家新聞雜誌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客家新聞雜誌 的頭像
    客家新聞雜誌

    客家新聞雜誌HAKKAWEEKLY

    客家新聞雜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